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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文!深化智慧城市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兴数字产业

5月20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从全领域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全方位增强城市数字化转型支撑、全过程优化城市数字化转型生态等五方面提出13项具体举措。

从总体要求来看,《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全国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各具特色的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有力支撑数字中国建设。到2030年,全国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全面突破,涌现一批数字文明时代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中国式现代化城市。

国家数据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指导意见》强化将数据要素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运行全生命周期,推进数据基础制度落地实践创新,推进城市经济、治理、生活数字化转型相互赋能、融合互促。同时,进一步创新可持续运营运维模式,加快建立城市数据资源运营、设施运营、服务运营体系,创新产城联动的社会化参与机制,鼓励政企合作,激发市场参与活力。

央地协同推进数字化变革与制度创新

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司司长吴晓宁表示,所谓“全域数字化转型”,就是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整体性重塑智慧城市技术架构、系统性变革城市管理流程、一体化推动产城深度融合,推动现代化城市高质量发展,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在城市全面落地。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在整体性重塑智慧城市技术架构方面,《指导意见》指出,要完善统一规划、统一架构、统一标准、统一运维的城市运行和治理智能中枢体系,探索建立共性组件、模块等共享协作机制,加强平台功能整合、协同发展、应用赋能。

在系统性变革城市管理流程方面,要鼓励城市开展管理服务手段、管理服务模式、管理服务理念的适数化改革,探索央地协同推进数字化变革与制度创新。在一体化推动产城深度融合方面,要因地制宜发展推进新兴数字产业与城市治理现代化深度融合、协同发展,创新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融合的数字化场景,推动城市“数字更新”。

吴晓宁表示,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重点要做好三个“全”:

一是全领域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要建立并完善城市数字化共性基础平台体系,推进设施互通、数据贯通和业务协同,在城市经济产业、产城融合、城市治理、公共服务、宜居环境、韧性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场景为牵引,破解数据供给、流通障碍,形成一批社会有感、企业有感、群众有感的应用,提升数字化转型质效。

二是全方位增强城市数字化转型支撑。要统筹推动城市算力网、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等建设,推进公共设施数字化改造、智能化运营;加快构建数据要素赋能体系,大力推进数据治理和开放开发,夯实数字化转型根基。

三是全过程优化城市数字化转型生态。要加快推进适数化制度创新,持续创新智慧城市运营运维模式,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动数字化协同发展。

推进数字技术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力量,在培育壮大产业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的同时,以数字产品与服务全面赋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指导意见》提出,培育壮大城市数字经济。深入推进数字技术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鼓励平台企业构建多层次产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因地制宜发展智慧农业,加快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推动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文旅、康养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

因地制宜发展新兴数字产业,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先进计算、未来网络、卫星遥感、三维建模等关键数字技术在城市场景中集成应用,加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数据产业,发展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高数据要素应用支撑与服务能力。

促进新型产城融合发展。创新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融合的数字化场景,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大数据分析,推进数字化赋能郊区新城,实现城市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发展。深化城市场景开放促进以城带产,提升产业聚合力。加速创新资源共享助力以产促城,发展虚拟园区和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增强城市数字经济就业吸附力。

首次提出适数化改革

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在强调以数字生产力赋能城市发展的同时,也要推动适应数字生产力的相关组织、流程、机制等生产关系优化调整,是数字时代城市全要素、全过程的转型。

《指导意见》首次提出适数化改革。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司副司长陆冬森认为,适数化改革就是要消除阻碍城市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制度藩篱和堵点卡点,主动对不适应城市数字化转型的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变革重塑,推动跨领域、跨部门业务流程再造、规则重构、制度创新。

《指导意见》重点聚焦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制度规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创新设计,提出开展管理服务手段、管理服务模式、管理服务理念的适数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完善规则规范和运行流程体系。

陆冬森指出,下一步,国家数据局将加强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地方首创精神,探索央地协同推进数字化变革与制度创新,及时总结、复制、推广适数化成功经验,具备条件的,将推动转化为全国性政策和制度。

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

发挥数据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以数据融通、开发利用贯穿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建设始终。为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创新实践,发挥城市数据丰富、场景集中等优势,《指导意见》提出,构建数据要素赋能体系。加快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建设,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和使用。加快完善省、市两级政务数据平台,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构建动态更新、分类分级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估评价机制,推动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评估工作,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价。

吴晓宁强调,要以构建数据应用场景为牵引,促进数据协同化、融合化应用,形成一批实战中管用、基层干部爱用、群众感到好用的业务场景,全面赋能城市数字经济、产城融合、精细治理、普惠服务、绿色宜居、安全韧性发展。

此外,还要健全完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探索打造以可信数据空间、区块链、高速数据网等技术支撑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为数据采存算管用提供安全保障,打通数据共享流通利用堵点。

探索建立结果导向型运营预算和考核机制

针对《指导意见》提出的创新运营运维模式,探索建立结果导向型运营预算和考核机制。陆冬森表示,考虑到智慧城市“重建设、轻运营”问题由来已久,建成即落后、上线即淘汰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要从制度上重点考虑,通过探索建立以问题解决度、用户满意度等应用效果为导向的运营预算和评价考核机制,提前谋划运营重点,通过一体化规划、专业化建设。

陆冬森表示,国家数据局对中国近年来智慧城市的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详细的梳理分析,针对运营运维缺乏可持续性等不足,从三方面提出创新运营运维模式的工作方向。

陆冬森指出,运营体系上,要加快建立数据运营、设施运营、服务运营的立体化运营体系。统筹推进城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让公共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要将数据作为智慧城市运营的关键要素。

运营机制上,要打造多元共建的生态圈。探索新型政企合作伙伴机制,推动政府、企业、科研智库和金融机构等组建城市数字化运营生态圈。

运维方式上,要推动形成统一规范的运维体系。在制度要求、管理流程、技术标准等方面,加快形成一体化、规范化的智慧城市运维体系,逐步推动“烟囱式碎片化运维”向“整体化运维”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