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晚间,未名医药(002581)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2023年11月21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4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公告显示,未名医药信披存在两项问题: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未名集团为未名医药控股股东,王和平为未名医药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名集团持有未名博思68.75%的股份,持有长春未名85%的股份。期间,未名医药与上述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95408.32万元。未名医药在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中报中,未披露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不晚于2022年5月14日,未名医药在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与厦门未名、杭州强新签署《关于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杭州强新以288485万元溢价认购厦门未名6767.4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以获得厦门未名34%股权。该协议的成交金额占未名医药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8%。协议签订后,厦门未名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股东信息工商登记变更。增资协议属于未名医药订立的重要合同,厦门未名变更工商登记属于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未名医药应当及时予以披露,但未按规定披露。
由此,山东证监局拟决定对未名医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10万元罚款;拟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此外,拟对时任董事长潘爱华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拟对时任董事罗德顺、杨晓敏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同日晚间,深交所下发关注函称,未名医药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福建证威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上市公司因信披违法违规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凡于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8月5日之间买入未名医药股票,且在2022年8月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未名医药今年2月19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公司创始人、前董事长潘爱华一审被判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法院判决追缴杭州强新非法占有的厦门未名34%股权并返还给公司,责令潘爱华对厦门未名返还1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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