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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32条” 大力推动S基金发展

昨日,上海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引导投早投小投科技、培育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畅通股权投资退出渠道、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和高质量建设股权投资集聚区等方面提出32条政策举措,持续细化、优化“募、投、管、退”全流程服务,营造政府领投、机构跟投的氛围,驱动更多资本成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吸引更多投资机构落户上海、长期发展。

其中,在引导投早投小投科技方面,《若干措施》指出,将研究设立上海市科技创新引导基金,有序扩大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完善政府引导基金让利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逐步建立份额转让的估值、谈判、定价等工作流程。

培育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方面,《若干措施》表示,将引导保险资金采取逐步扩大投资比例等方式与上海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加大对上海重点产业和硬科技领域投资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建立与银行理财资金对接渠道,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未上市企业和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年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按照商业化原则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畅通股权投资退出渠道方面,《若干措施》从提升并购重组退出效率、畅通企业境内外上市通道、完善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平台功能、大力推动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发展和试点开展股权投资基金实物分配股票等方面,为股权投资退出拓宽通道。

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推进创业投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对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投资集聚区建设方面,《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优化上海股权投资机构空间布局,对专业服务能力强、政策扶持力度大、行业管理水平高的区和临港新片区等支持打造成股权投资集聚区,推动新设(迁入)股权投资机构集聚。股权投资集聚区应设立不低于100亿元的区级政府引导基金。

《若干措施》还支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上市,依托实施全面注册制及境外上市备案新规,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购重组等方式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计,截至2023年三季度,注册在上海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管理人1843家,管理基金8865只,管理规模2.3万亿元,三项数据均位居全国前列。其中,上海的创投基金管理规模6150亿元,位居全国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