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8日*ST紫鑫(00211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紫鑫药业、郭春生、郭春林、封有顺、徐大庆、韩明、孙莉莉、贺玉、李宝芝、田丰、张洪发、秦静、钟云香、栾福梅、卢烜、张万恒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紫鑫药业2013年至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导致紫鑫药业对外披露的年报涉嫌存在重大遗漏。二、2014年至2021年紫鑫药业虚增在地林下参采购成本,并以采购成本结转存货金额,导致对外披露的2014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及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14年至2021年紫鑫药业涉嫌通过虚增在地林下参采购成本的方式虚增存货。截至调查时,公司尚未对上述行为进行更正,影响延续至2021年。三、紫鑫药业通过舞弊方式虚增2017年、2018年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紫鑫药业向其关联方通化森宝销售双零金参并形成资金闭环,涉嫌虚增2017年营业收入94,469,743.84元,利润85,374,122.95元。2018年紫鑫药业虚构向其关联方新银润销售在地林下参,涉嫌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200,000,000元,利润95,005,184.08元。四、紫鑫药业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违规担保事项五、紫鑫药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二、对郭春生给予警告,处以1000万元罚款;三、对张洪发给予警告,处以450万元罚款;四、对封有顺给予警告,处以400万元罚款;五、对栾福梅给予警告,处以155万元罚款;六、对张万恒给予警告,处以100万元罚款;七、对韩明给予警告,处以80万元罚款;八、对秦静给予警告,处以75万元罚款;九、对田丰给予警告,处以70万元罚款;十、对孙莉莉给予警告,处以70万元罚款;十一、对卢烜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十二、对郭春林给予警告,处以85万元罚款;十三、对徐大庆给予警告,处以20万元罚款;十四、对钟云香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罚款;十五、对贺玉给予警告,处以6万元罚款;十六、对李宝芝给予警告,处以6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4月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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