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修订并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再融资承销细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
2024年,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部署,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打通中长期资金入市卡点堵点。2025年1月,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新股申购、上市公司定增方面,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
银行理财和保险资管是中长期资金的重要构成,具备来源稳定性高、规模体量庞大、使用周期长、风险偏好低等特征,但目前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等参与新股网下发行和上市公司定增存在一定限制。为鼓励银行理财和保险资管积极入市,推动机构投资者更好发挥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深交所对《首发承销细则》《再融资承销细则》进行修订,优化银行理财和保险资管参与新股网下发行和上市公司定增的相关规定。
本次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包括:IPO方面,新增理财公司作为网下投资者,并将银行理财产品和保险资管产品纳入A类配售对象范畴,享有优先配售,且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记者了解到,原A类配售对象的报价是“四个值”的重要构成,鉴于“四个值”孰低值是新股定价的重要参考,为保障机制平稳运行,本次规则修订暂不调整“四个值”孰低值计算口径。
再融资方面,明确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管理的多个产品参与上市公司定增认购时,可以合并计算,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与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保持一致。此外,两件规则均根据新《公司法》相应调整表述。
本次《首发承销细则》《再融资承销细则》修订是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促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为中长期资金入市提供更加丰富多元的产品工具,提升银行理财和保险资管权益投资规模,优化投资者结构,更好形成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的市场生态。
前期,深交所通过座谈会听取了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各项意见建议进行了深入评估。下一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持续研究优化发行承销机制,督促市场各参与方归位尽责,共同维护发行承销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