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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ST紫鑫新增1件行政处罚,被罚款1000万元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12日*ST紫鑫(00211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2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紫鑫药业相关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导致紫鑫药业对外披露的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二、紫鑫药业虚增在地林下参采购成本,并以采购成本结转存货金额,导致对外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及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14年至2021年紫鑫药业通过虚增在地林下参采购成本的方式虚增存货。截至调查时,公司尚未对上述行为进行更正,影响延续至2021年。三、紫鑫药业通过舞弊方式虚增2017年、2018年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紫鑫药业向其关联方通化森宝销售双零金参并形成资金闭环,虚增2017年营业收入94,469,743.84元,利润85,374,122.95元。2018年紫鑫药业虚构向其关联方新银润销售在地林下参,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200,000,000元,利润95,005,184.08元。四、紫鑫药业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违规担保事项五、紫鑫药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二、对郭春生处以1000万元罚款;三、对张洪发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四、对封有顺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五、对栾福梅给予警告,并处以155万元罚款;六、对张万恒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七、对韩明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八、对秦静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九、对田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十、对孙莉莉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十一、对卢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十二、对郭春林给予警告,并处以85万元罚款;十三、对徐大庆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十四、对钟云香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十五、对贺玉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十六、对李宝芝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1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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