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颁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税收政策的公告》,该公告详细列出了多项旨在支持房地产市场稳健前行的税收优惠措施。
这些措施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具体内容包括:
首先,关于契税的优惠政策得到了显著扩展。对于个人购买的家庭唯一住房,只要房屋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即可统一享受1%的契税税率,这一调整相较于之前的90平方米限制,无疑让更多家庭能够享受到契税减免的福利。
同时,针对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同样不超过140平方米,也将享受同等的1%契税税率。需注意的是,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定义为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再次购置的住房,并且纳税人在申请税收优惠时,需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及购房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其次,公告还降低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了0.5个百分点。这一调整旨在缓解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压力,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具体而言,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的预征率下限调整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为1%,西部地区省份则为0.5%。同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预征率进行灵活调整。
此外,公告还取消了城市普通住宅标准,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不仅减轻了个人销售住房的税收负担,还有助于激活二手房市场。值得一提的是,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也随之废止,使得这四个城市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与其他地区保持一致。(内容来源|远见资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