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以旧换新”再出新招,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价格25万(含)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
9月4日,江苏发改委网站刊出《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多个支持领域及方式。
具体来看,支持领域包括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农机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等。
其中,在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方面,通知明确,对于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车再购买新车给予分档补贴,购买新车为燃油车的,价格5万(含)至15万元的补贴6000元,价格15万(含)至25万元的补贴10000元,价格25万(含)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购买新车为新能源汽车的,在燃油车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3000元。
通知表示,具体实施细则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转让旧车并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可以按照此标准申请补贴,相关转让的旧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一直被视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后,北京、湖北、青海、山东、云南、湖北、广东、湖南等多地已经相继落实新政,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进一步激活消费市场。
以北京为例,8月28日,《北京市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此轮政策在上一阶段仅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报废更新、家电以旧换新基础上,新增支持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报废符合标准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由原来补贴1万元提高到2万元;报废符合标准的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由原来补贴7000元提高到1.5万元。
湖北、青海、山东、云南、湖北、广东、湖南等多地也在近日发布了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措施。
业内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无论是电视、冰箱、洗衣机等家电产品,还是小汽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都已逐步进入“增量与存量并重时代”,广大城乡居民群众的消费需求,正向更便捷、更高级、更加智能化的方向转变。加快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助于拉动投资和扩大内需,也有助于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以及居民生活水平;同时,以旧换新相关举措将驱动家电、汽车等行业向绿色智能趋势深化,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责编:李丹
证券时报各平台所有原创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我社保留追究相关行为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与合作可联系证券时报小助理,微信ID:Securities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