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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楼市再出新政 公积金贷款条件进一步放宽

8月29日,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实,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放松,今后,购房者在南京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在公积金的使用年限、首套房认定标准、贷款次数等方面都有所调整。同时,贷款年限由退休后延长5年放宽至延长10年;取消“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对于原首套房人均建筑面积需不超过40平方米”等限制。

根据新政,在认定条件方面,自2024年8月27日起,公积金贷款的首套和二套的认定条件,由商业银行来决定。组合贷款执行商贷首付比例,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的80%。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则按照贷款时认定的房产套数计算,不再查验历史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若认定房屋为首套房,则视同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政策调整还取消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对于首套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限制,公积金贷款条件进一步放宽。

公积金贷款年限方面,调整后,当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5年时,公积金贷款年限由退休后延长5年放宽至退休后延长10年。若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为已婚,根据借款人的最长可贷年限来计算最高可贷额度。不过,其他计算贷款年限的方式不变,如存量房最长可贷年限不超过20年,商品房最长可贷年限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加房龄不超过70年都不变。

除此之外,关于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也做出调整,取消首次首套限制,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无论首套、二套,贷款最高限额都为12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在途贷款可以重新按最新政策标准进行调整;已经发放的,不允许再做调整。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以上调整对于南京都市圈9城(常州、镇江、扬州、淮安、芜湖、马鞍山、滁州、宣城)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