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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升级”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目标

6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分别提出到2025年和到2030年推动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目标。相较于2008年发布的指导意见,新版文件中有不少新意,如强调国资央企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要求,提出将逐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功能价值评价体系等。

《指导意见》是2008年《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升级版。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表示,《指导意见》从夯实企业高质量发展根基、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服务人民美好生活水平、培育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等“四个维度”界定了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内涵。

在培育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部分,《指导意见》提出,国资央企要有效开展海外履责。带头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以及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落实“八项行动”,共享发展成果和机遇,助力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指导意见》还提出,国资央企要切实加强ESG工作。将ESG工作纳入社会责任工作统筹管理,积极把握、应对ESG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推动控股上市公司围绕ESG议题高标准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高水平ESG信息披露,不断提高ESG治理能力和绩效水平,增强在资本市场的价值认同。

此外,《指导意见》从组织领导、制度机制、深化实践、沟通传播、监督考核等五个方面对相关工作实施提出保障措施,包括将运用对标管理、典型引领、专项考核、综合评价等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功能价值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