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罚单不断。
近日,又有多家券商接到了监管的罚单。华泰资管、海通资管因纾困资管计划存在问题被监管出具警示函。具体问题包括: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资产管理计划投向纾困用途的资金未达到规定比例,纾困资管计划违规收取管理费等。
此外,华泰证券、兴业证券的分支机构也被罚。有的是存在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向客户承诺承担损失的行为,有的是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和纠纷。
2家券商因纾困资管计划被罚
近日,上海证监局公布了《关于对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称,经查,华泰资管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资产管理计划投向纾困用途的资金未达到规定比例,前述情况不符合《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资产管理计划规范运作指引》(中证协发〔2022〕114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反映出华泰资管经营不够谨慎勤勉,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以下简称2018年《私募资管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以下简称2023年《私募资管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对交易对手方尽职调查不充分,华泰资管在为个别客户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过程中,存在未对交易对手方进行审慎调查的情况。前述行为违反了2018年《私募资管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上海证监局称,根据2018年《私募资管办法》第七十八条和2023年《私募资管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华泰资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一同被罚的还有海通资管。近日,上海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称,经查,海通资管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纾困资管计划)投向纾困用途的资金未达到规定比例,纾困资管计划违规收取管理费,上述情况不符合《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资产管理计划规范运作指引》(中证协发〔2022〕114号)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反映出海通资管经营不够谨慎勤勉,未能有效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以下简称2018年《私募资管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以下简称2023年《私募资管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纾困资管计划管理不足,投资不审慎,未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违反了2018年《私募资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和2023年《私募资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上海证监局表示,根据2023年《私募资管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海通资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家券商分支机构被罚
除了上述罚单之外,近日还有2家券商的分支机构也被处罚。
近日,江西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江西证监局发现李某在兴业证券江西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向客户承诺承担损失的行为。上述情况反映该单位未能有效防范员工违法违规风险,在从业人员管理上存在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66号修订)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该单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云南证监局也发布了《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局发现该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和纠纷。
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反映出该公司在客户服务、投诉处理等环节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校对: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