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通过严格退市标准,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出清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同时,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表示,对于2020年以来连续3年及以上财务造假的公司,证监会将从严适用新规予以退市。此次新规发布前已经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适用旧规,不再溯及既往。
严格强制退市标准
《退市意见》具体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严格强制退市标准。
二是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市渠道。
三是削减“壳”资源价值。从严打击“炒壳”背后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出清不具有重整价值的上市公司。
四是强化退市监管。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落实退市投资者赔偿救济。
郭瑞明指出,本次改革对三种具体情形实施规范类退市。第一种情形是,巨额资金长期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占用未能归还,导致上市公司资产被大幅“掏空”;目的是遏制违规占用,督促及时偿还。第二种情形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连续多年被出具非标意见;目的是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种情形是,公司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目的是督促相关方尽快恢复正常的公司治理秩序。
对造假加大打击力度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关键的基础性制度,有进有出,市场才更有活力,这也是提高存量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重要途径。2020年退市改革以来共有135家公司退市,其中112家强制退市。
郭瑞明介绍,这几年,市场各方对退市形成了更多共识,建议进一步加大力度,特别是一些严重造假、长期造假的公司,内控长期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应当退市。本次退市改革进一步严格了重大违法退市标准。
郭瑞明强调,退市监管的原则是“应退尽退”,没有也不应该预设数量。下一步,证监会将统筹推进各项措施尽快落地,努力实现“退得下”,“退得稳”。
强化减持约束力
证监会还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由规范性文件升级为规章,制度的稳定性和约束力进一步增强,同步还修改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郭瑞明指出,上述两项规则和创投私募基金减持特别规定共同构成了“1+2”的规则体系,便于市场各方理解和遵守。
郭瑞明表示,本次《减持办法》有利于及时矫正违规行为、防止相关主体违规获利,也能够最大限度减轻对中小投资者的损害。对于金额较大、情节较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立案处罚、严肃市场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