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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发布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发布,聚焦美丽中国建设的目标路径、重点任务、重大政策提出细化举措。《意见》特别指出,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稳步推进气候投融资创新,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但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意见》指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要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意见》提出,到202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到2035年,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重点领域实现深度脱碳。

《意见》要求,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为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奠定基础。坚持先立后破,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确保能源安全。进一步发展全国碳市场,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方式,建设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意见》还提出,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深度融合,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绿色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大力推进传统产业工艺、技术、装备升级,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超低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

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方面,《意见》指出,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研究制定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开展新阶段油品质量标准研究。

《意见》还强调,要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强化激励政策。

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把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建立企业生态环保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

同时,强化财政对美丽中国建设支持力度,优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资源配置,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强化税收政策支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完善征收体系,加快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稳步推进气候投融资创新,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