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2件通化东宝(600867)作为相关当事人的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4)吉0521民初1357号
- 标题: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重庆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通化某公司货款646,419.56元及违约金(以646,419.56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日起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 二、驳回通化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通化某公司(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重庆某公司
- 判决日期:2024年12月30日
案号:(2025)吉0521民初274号
- 标题: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内蒙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通化某公司货款382,352.84元及利息(以382,352.84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0日起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通化某公司(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内蒙某公司
- 判决日期:2025年3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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